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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

  我国公司金融债务负担是检测公司偿还债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银行在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时候,是会对公司的偿还债务能力进行相应的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放款或者放款的数额,这样就能避免掉公司负债无法偿债的情况,那么公司金融债务负担是怎样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金融债务负担是怎样  金融债务负担是银行在测度企业偿债能力时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是指评级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主权机构(通常是主权国家)的政治、经济和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来表示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实质就是对中央政府作为债务人履行偿债责任的信用意愿与信用能力的一种判断。作为中央政府对本国之外的债权人形成的债务,一般由债权人所在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国家主权信用评级。    二、金融债务负担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债务负担率是当年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国际上确立的公认的政府债务警戒线。国内生产总值GDP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偿债能力,是最终的偿债基础,西方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经常使用这一指标。  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国家的债务负担率一般在45%左右,它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5%左右有关,即债务余额与财政收入的数值相当时,也就达到了适度债务规模的临界值,超过此界限就意味着债务危机或债务风险。  债务负担率的公式表示为:  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该项指标表示政府债务存量规模与国民经济活动规模的关系,反映政府举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债务负担率较高说明政府的借债行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影响较大,增发公债的潜力有限;而债务负担率较低,则说明社会应债能力较强,公债规模可以适当扩大。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  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  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公司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都会让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有人保和物保,作为公司的一方公司可以选择人保的方式,作为银行的角度就选择物保的方式,并且最好设立抵押登记,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什么是金融债务负担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及投资者,有必要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那么怎么来判断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是好还是坏,单凭分析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是不够的,也是不科学的,必须与获利能力、现金流量指标相结合,这样来分析,才能反映企业实际的偿债能力。那么金融债务是无息的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金融债务是无息的吗  金融债务是不是无息负债,要看借款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属于无息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什么是金融债务负担  金融债务负担是银行在测度企业偿债能力时用的一项重要指标。通常认为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现金负债率等。是银行方面在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测试时的一个指标,往往银行在向企业进行贷款的时候,会充分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该企业就有可能无法从银行贷款。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负债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义务,由于这项合同义务的存在,持有金融负债的企业承担着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外的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工具的义务。金融负债属于一种现时义务,由过去交易或事项而形成,其最终结算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所以金融债务是不是无息债务,要看是否有约定利息,没有约定的,属于无息债务。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吗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复印件,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等材料。无犯罪证明需要当事人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吗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需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申请人填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领取)。  二、无犯罪证明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委托事项: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无犯罪记录证明只是用来证实你在此之前没有过犯罪记录,并不能证实以后的,所以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确切的有效期。无犯罪记录公证是6个月有效期,从公证书上所写明的无犯罪截止时间算起。根据省公安厅最新文件规定,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应诉

  被起诉专利侵权的应诉犯法是聘请代理人,了解案情、收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答辩等。专利侵权起诉流程是先向律师咨询、确定管辖法院,准备好诉讼文书等所需的资料,待法院审理和判决。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起诉专利侵权怎么应诉  1.立即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准备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  一般情况下,在十五天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庭会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专利局对无效请求的决定。此后,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无效决定作出后法庭的再次开庭。  二、专利侵权起诉流程  专利侵权起诉流程如下:  1.咨询。向律师详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最佳诉讼策略,签订委托代理书;  2.诉前。确定管辖法院,就诉前保全进行充分沟通,诉前要固定好被诉方的侵权证据;  3.诉讼文书准备。  4.审理和判决。  三、侵犯专利权会判多少年  侵犯专利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找法网提醒您,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商标侵权犯罪有哪些

  商标侵权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与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商标侵权追诉期三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标侵权犯罪有哪些  商标侵权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标侵权追诉期多长  商标侵权的追诉期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商标侵权的标准有哪些  1.侵权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2.侵权人明知没有许可,仍然实施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等行为;  3.前述的侵权人行为与商标注册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存在因果联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金融债务是无息的吗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及投资者,有必要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那么怎么来判断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是好还是坏,单凭分析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是不够的,也是不科学的,必须与获利能力、现金流量指标相结合,这样来分析,才能反映企业实际的偿债能力。那么金融债务是无息的吗?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一、金融债务是无息的吗  金融债务是不是无息负债,要看借款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属于无息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什么是金融债务负担  金融债务负担是银行在测度企业偿债能力时用的一项重要指标。通常认为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现金负债率等。是银行方面在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测试时的一个指标,往往银行在向企业进行贷款的时候,会充分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该企业就有可能无法从银行贷款。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负债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义务,由于这项合同义务的存在,持有金融负债的企业承担着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外的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工具的义务。金融负债属于一种现时义务,由过去交易或事项而形成,其最终结算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所以金融债务是不是无息债务,要看是否有约定利息,没有约定的,属于无息债务。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最高法院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案合并审理第一案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点评:专利侵权案往往会有专利无效案。因我国对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是分开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依赖专利无效行政案的判决结果,专利无效行政案决定着民事案的判决,两种程序分开会引起不少问题。最高法院这次两案合并审理开了一个好头。最高法院的一个专利侵权案8月26日立案,一个专利无效行政案9月12日立案;在22日两案合并庭前会议,23日公开开庭审理,12月5日,对两案分别出了判决。(2019)最高法知行终142号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最高法知行终1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北辰科技园区津围公路9号。法定代表人:李宰炫,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桥民,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向阳,该局审查员。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鑫,该局审查员。原审第三人: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34号17H室。法定代表人:李云孝,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云燕,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敏超,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正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899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22日与(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合并召开庭前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乐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桥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向阳、赵鑫,实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云孝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云燕到庭参加了庭前会议和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乐金公司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原审判决;2.发回重审或改判撤销第3644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3.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一)ZL201220203855.0号“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1.实正公司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审中多次对其主张的“物理连接”进一步解释为“热敏元件直接与桥堆接触”,原审判决却认定为“当事人在口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简化元件名称的表述或者偏离原意的解释,并不能影响本案对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理解”,有失公正。2.实正公司为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维持专利权有效,不惜缩小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审中将热敏元件与桥堆负极端的连接关系解释为“直接接触”的“物理连接”,该种解释得不到说明书与附图的支持;实正公司又将热敏元件与桥堆负极端的连接关系解释为“电连接”与“物理连接”,而将“物理连接”解释为“其一连通所述桥堆的所述负极输出端”的热传导路径。但是,其始终回避“物理连接”的结构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温度传感器NTC的1端和整流器BD1的负极连接,也公开了“在电磁炉正常工作时,温度传感器NTC检测到电磁炉内部温度变化的大小、或者主要零件的温度、或者环境温度的大小,输送给微电脑处理器CPU”。可见,温度传感器NTC可以用于检测整流器BD1等主要零件的温度,必然可以毫无疑义地确认热敏元件的一端连通桥堆的负极输出端的热传导路径。因此,原审判决认定“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温度传感器NTC与整流器BD1之间的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是错误的。4.原审判决已经认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温度采样元件位于散热器配合处的PCB板反面的技术特征,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热敏元件固定于印板上的一个过温保护点的位置,其具有从散热器通过PCB板传递给温度采样元件的热传导路径。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温度传感器NTC同时检测电磁炉内部温度变化的大小、或者主要零件的温度、或者环境温度的大小等多个温度的技术启示。因此,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全部区别技术特征;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两者相结合的技术启示。(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热敏电阻与桥堆负输出端连接监测桥堆温度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中有关防止异物咬住风扇、不受冷空气影响等技术效果,只是对比文件2的进一步技术效果。原审判决以此为由认定对比文件2与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是错误的。2.尽管对比文件2指出热敏元件布置在桥堆负输出端附近难以精细控制输入电流,但由于其已经公开热敏元件布置在桥堆负输出端附近可以实现温度检测的技术效果,故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考虑精细控制输入电流的技术目的时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选择热敏电阻布置在桥堆负输出端附近的技术方案。(三)由于原审判决对权利要求1是否具有创造性的认定错误,故对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认定也是错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是权利要求1保护的整体技术方案中不可分割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对此均未公开。(二)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获得的技术效果均不同于本专利,且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具有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的技术方案。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正确,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实正公司述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正确,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乐金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本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2月5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ZL201220203855.0、名称为“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5月8日,专利权人为实正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包括一热敏元件和读取该热敏元件状态的保护电路,所述热敏元件置于一含有IGBT的振荡回路附近,且该振荡回路具有一桥堆,其特征在于:所述热敏元件其中一端连接于所述桥堆的负输出端并在此接地;该热敏元件固定于印板上的一个过温保护点,该过温保护点位于所述桥堆散热器与所述印板配合处的反面;所述热敏元件具有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其一连通所述桥堆的所述负极输出端,其二经由所述散热器穿过所述印板到达其反面。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器通过螺钉锁定于所述印板;所述过温保护点位于所述螺钉锁定位置的附近。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电路包括:一分压网络,包括串联于电源和地之间的一第一电阻和一NTC电阻;所述NTC电阻与一滤波电容并联,其一端接地,另一端连接一比较器的负输入端;所述比较器其正输入端连接一参考电压,其输出端通过一控制模块连接所述IGBT的栅极控制信号;所述NTC电阻即为所述热敏元件。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IGBT也装配于所述桥堆散热器上,二者具有热传导路径。”2018年1月9日,乐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4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4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对比文件1: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2月1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84777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比文件2: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7月22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0518418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对比文件3: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1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63692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2018年4月1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乐金公司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或者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2018年6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在原审开庭审理过程中,乐金公司表示对被诉决定中关于对比文件1-3公开内容的记载没有异议,但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且基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一)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是否具备创造性1.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21-0023段的记载,“该过温保护电路,不仅仅是电路组成,甚为重要的是其物理的结构。……热敏元件20具有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其一,是连通于桥堆11负极输出端12的第一热流传导通道f1;其二,是经由散热器13、穿过印板10到达印板10的反面,此为第二热流传导通道f2。可见,该结构的保护电路,具有两条热流传导通道,对散热器13和桥堆11同时进行温度监控,二者中的任一其过温现象均能引起热敏元件20的感应,从而触发保护行为”,可见,对于热流的传导,不仅要求电路组成,更要求物理结构,热流的传导是通过热流传导通道实现的,也即对物理结构提出了要求,这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是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整体技术方案中不可分割的技术特征。根据权利要求1的记载,其限定的“所述热敏元件其中一端连接于所述桥堆的负输出端并在此接地”的字面含义是电连接,但在关于热敏元件的两条热传导路径的描述中,即限定的“其一连通于所述桥堆的所述负极输出端”则体现了物理连接。相对而言,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温度传感器NTC的1端与电磁炉的主电路中整流器BD1的负极连接,即公开了本专利热敏元件与桥堆负输出端的电连接关系,但是电路的电连接关系与电路的物理结构的位置关系并不相同,即使电路的电连接关系相同,也并不意味着其电路物理结构的位置关系相同,因此,根据对比文件1中的电连接关系并不能确定温度传感器NTC与整流器BD1之间的物理连接关系。而根据温度传递的“传导、辐射和对流”三种形式,如果需要实现温度传感器NTC与整流器BD1之间的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必然需要明确温度传感器NTC和整流器BD1的位置关系。因此,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连接的内容并不能确定温度传感器NTC与整流器BD1之间的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亦即是,被诉决定关于对比文件1未公开热敏元件的一端连通桥堆的负极输出端并形成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的认定无误。另外,尽管实正公司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回答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热敏元件与桥堆负输出端之间的物理连接关系如何解释的问题时,对“物理连接”进一步解释为“热敏元件直接与桥堆接触”,但是,根据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限定及说明书中的上述记载内容,可以认定权利要求1不仅限定了电连接关系,还明确限定了热敏元件与桥堆负输出端之间的物理连接关系,因此,当事人在口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简化元件名称的表述或者偏离原意的解释,并不能影响本案对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理解。综上,乐金公司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2.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温度传感器NTC与整流器BD1之间的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磁炉的温度检测装置,其公开了温度采样元件位于散热器配合处的PCB基板反面的技术特征,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热敏元件固定于印板上的一个过温保护点的位置,其具有从散热器通过PCB基板传递给温度采样元件的热传导路径。但是,对比文件1、3均未公开所述热敏元件具有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的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将两者结合以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热敏元件具有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并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电路结构,取得了“对散热器和桥堆同时进行温度监控,二者中的任一其过温现象均能引起热敏元件的感应,从而触发保护行为;这种方式,过温检测灵敏,热流传导通道的热阻稳定,工艺简单”的有益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3并没有给出两者结合以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热敏元件具有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的技术方案的启示。乐金公司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是否具备创造性首先,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热敏电阻的一端与整流器电路的负极连接,以及热敏电阻被布置在接近二极管电桥的引线部分的情况,但是,对比文件2针对异物咬住风扇而导致风扇突然停止旋转的情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即使在风扇变得故障的情况下也不容易将IGBT热击穿,因而要求热敏电阻检测部分具有小的加热时间常数,快速并精确地检测温度。因此,对比文件2与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其次,对比文件2的背景技术中提及热敏元件的一端靠近电桥的负极输出端时会使得IGBT的功率控制的间隔变宽,难以精细地控制输入电流,其为此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将热敏电阻布置在IGBT的引线部分,从而使IGBT的温度有益地传导到保持良好灵敏度的热敏电阻。也即是,对比文件2背景技术中把热敏元件布置在桥堆负输出端的附近是难以精细地控制输入电流的,因此,需要把所述热敏电阻焊接到印刷板的焊接表面上暴露的IGBT的引线部分或接近其引线部分,直接接收流过IGBT的引线的电流,使得有可能准确地检测IGBT的温度。因此,对比文件2与本专利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再次,对比文件2要达到的技术效果是快速检测温度,降低IGBT的功率,而本专利的技术效果是过温检测灵敏,热流传导通道的热阻稳定。可见,对比文件2与本专利达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而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所述热敏元件具有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的技术特征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具备创造性。乐金公司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在此基础上,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权利要求2、4具备创造性,结论正确,对此予以支持。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乐金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乐金公司负担。在二审程序中,乐金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实正公司在(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案中提交的上诉状,用以证明实正公司在无效程序和侵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作出了不同解释。(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案系本院受理的实正公司因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1405号判决上诉的案件。该案中,实正公司以本专利作为权利依据,以乐金公司等作为被告,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之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实正公司的诉讼请求。实正公司在该案上诉状中称,热敏元件相对于桥堆的物理连接关系(位置关系)是热敏元件连通于桥堆的负极输出端(在产品实物中表现为印刷电路中的铜箔),而不是与桥堆负极引脚直接连接。鉴于本案与(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案均涉及本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问题,且乐金公司主张实正公司在两案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不一致,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案及(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案合并召开庭前会议。各方当事人在庭前会议及庭审中明确了各自对权利要求解释的意见。对于权利要求1中热敏元件的热传导路径“其一连通所述桥堆的所述负极输出端”,实正公司主张应解释为热敏元件连接桥堆负极引脚处的铜箔;乐金公司主张应解释为热敏元件通过铜箔连接桥堆的负极;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张其为一条明确的热流通道,至于具体实施方式权利要求没有限定。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过温保护点位于所述桥堆散热器与所述印板配合处的反面”,实正公司主张应解释为桥堆散热器的装配区域的反面,即桥堆散热器整体在印板上的投影区域的反面;乐金公司主张应解释为散热器与印板接触处的反面。实正公司还主张本专利通过温度叠加效应实现温度监控。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上诉争议焦点为:(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解释;(二)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是否具有创造性;(三)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是否具备创造性。(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解释创造性判断应当建立在正确的权利要求解释的基础之上。鉴于本案与本院同时审理的(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均涉及同一专利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当事人在本案中亦提交了(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案中的上诉状作为证据,用以说明另一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对本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影响,故本院对两案中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一并作出认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在进行权利要求解释时,应以权利要求的文义为基础,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进行合理的解释。其中,当用说明书及其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目的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有重要作用。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热敏元件的热传导路径“其一连通所述桥堆的所述负极输出端”,本院认为,其限定的内容是作为物理结构的热传导路径,并可具体解释为热敏元件连接桥堆负极引脚处的铜箔,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本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包括物理结构。本专利的主题名称是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亦可获知,本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不仅是电路组成,更重要的是物理结构。第二,权利要求1的文字明确区分了电连接和热传导路径。权利要求1中用热敏元件一端连接于桥堆负输出端并接地来明确表示电连接关系,而在热传导路径部分则强调热敏元件与负极输出端连通,且第二条热传导路径明显系对物理结构的描述,将第一条热传导路径解释为物理结构符合对权利要求的整体解释。第三,桥堆负极输出端的具体表现形式即为印板中的铜箔,桥堆负极输出端即铜箔与桥堆负极引脚之间存在连接关系。从本专利的发明目的来看,只有当热敏元件与桥堆负极输出端相接触时,才能建立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实现将来自桥堆的热量经由桥堆负极输出端传导到热敏元件。除热敏元件连接桥堆负极引脚处的铜箔之外,各方当事人亦未对第一条热传导路径提出其他合理的解释。第四,实正公司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审中主张“热敏元件直接和桥堆接触”与其在本案二审庭审中主张将权利要求1的第一条热传导路径限定为“热敏元件连接桥堆负极引脚处的铜箔”并不矛盾,不能因实正公司在无效宣告程序口审阶段的陈述而将权利要求1的第一条热传导路径限定为热敏元件直接与桥堆负极的引脚接触。此外,虽然乐金公司在原审中及上诉意见中对实正公司关于该技术特征的解释提出异议,但乐金公司与实正公司在本院合并召开的庭前会议及本案庭审中所明确的关于该技术特征的解释已无实质差异。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过温保护点位于所述桥堆散热器与所述印板配合处的反面”,本院认为,其应解释为过温保护点位于散热器与印板的接触面的反面,具体理由如下:第一,从权利要求的文义来看,权利要求使用了“配合处”这一表述,即表明桥堆散热器与印板之间有相互配合的具体位置,而过温保护点位于该位置的反面。实正公司主张“配合处”应理解为桥堆散热器整体在印板上的投影区域,其范围超出了桥堆散热器与印板之间相互配合的具体位置,脱离了权利要求的文义。第二,从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来看,根据本专利说明书附图2以及说明书的相关记载可以确定,桥堆设置在散热器上,由桥堆及散热器这两个元件所组成的组件整体为本专利所述的桥堆散热器,散热器与印板配合接触,桥堆不与印板接触,桥堆散热器与印板发生配合的配合处应为散热器与印板为了配合而接触的配合接触面。第三,从本专利的发明目的来看,本专利旨在通过设置具有两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通道,对散热器和桥堆同时进行温度控制。对于第二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而言,只有过温保护点设置在散热器与印板的接触面的反面,才能稳定地获取散热器穿过印板传导来的热量,实现热敏元件的过温检测灵敏的技术效果。否则,散热器的热量需要在到达印板反面后继续通过印板扩散到过温保护点,热量的扩散会导致热量的耗散,这样就会导致过温保护点处采集的热量不能准确反映散热器的热量,从而使热敏元件不能准确地进行过温检测,即不能实现第二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本专利权利要求2记载的优选实施例将过温保护点尽量设置于靠近螺钉锁定位置的附近,亦可佐证将过温保护点设置于散热器与印板的配合接触面的反面,才能够实现第二条完整稳定的热传导路径。因此,“过温保护点”位于散热器与印板的接触面的反面是本发明为了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旨在保护的技术方案。第四,从实正公司作为权利人的陈述来看,实正公司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审中明确陈述“配合处就是连接处”,进一步说明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对“配合处”的通常理解。(二)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是否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级变速散热的电磁炉,其中公开了在主电路和散热风扇之间设置有温度传感器控制电路,且通过温度传感器NTC检测主要零件的温度。其中主电路包括有整流器、加热线圈L2、IGBT及其驱动控制电路及LC振荡电路C2、L2,故主电路相当于本专利的振荡回路。对比文件1的温度传感器控制电路设置在主电路附近,从检测主要零件温度的需要出发,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确定温度传感器控制电路设置在主电路附近,相当于本专利中热敏元件置于振荡回路附近。温度传感器NTC的1端和整流器BD1的负极有电路连接关系。对比文件1声称可以通过温度传感器NTC检测到电磁炉内部温度变化的大小、或者主要零件的温度、或者环境温度的大小,却未公开任何关于热量传导路径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不能确定其电路中通过何种路径传导热量,以监控电磁炉内部温度变化的大小、或者主要零件的温度、或者环境温度的大小。因此,对比文件1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热传导路径。对比文件1亦未公开温度传感器NTC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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